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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合并的登记1-续留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的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响应的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2-解散(终止)的公司,按照注销登记的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3-合并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 2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3有关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要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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