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在线客服

白天:09:00-17:30

晚上:19:00-23:00

在线客服2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在线客服2

售前咨询1 售前咨询1

售前咨询2 售前咨询2

新闻详情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